知道「菲董」 Pharrell Williams 一向很潮,但看到這支音樂錄影帶時仍忍不住驚艷了一下。
這支名為 "Happy" 的音樂錄影帶,是配合菲董於 11 月中旬發行的新專輯中的 'Happy' 一曲所製作,為了製作這支音樂錄影帶,菲董和製作公司發想了一個驚人的創意構念,那就是製作一支「總長度 24 小時的音樂錄影帶」。
看到這邊,便忍不住想:瘋了嗎?一首不過四分鐘長的歌而已,是要如何製作成 24 小時長的音樂錄影帶?
為了製作這支長達 24 小時的音樂錄影帶,製作公司採取除了音符外,最共通、也是最能鼓動人心的舞蹈形式,以舞蹈影片填充這支音樂錄影帶。為此,製作公司募集了超過 400 名舞者、演員和素人,在洛杉磯各處街頭拍攝其舞蹈片段,而這些人跑跳的里程數加總起來有近 8 公里長。
拍攝完這些片段後,製作公司再把這些片段串連起來,將其製作成 24 小時長、透過網頁連續不中斷地播放的音樂錄影帶,不僅每支舞蹈都配上了 'Happy' 這首歌,菲董也在每個整點時分現身舞蹈,共表演 24 次表足誠意。
"Happy" 音樂錄影帶由此去:http://24hoursofhappy.com/
之所以會想談這支音樂錄影帶,是看到了以下幾個特色:
首先,這是世界第一支 24 小時音樂錄影帶,創下音樂影像製作上的里程碑;
其次,這個音樂錄影帶網頁具有即時性和互動性,使用者點進網站時,網頁便會自動轉到使用者所在時區的時間,直接為使用者呈現當下時間的舞蹈片段,使用者也能透過社群分享功能,將自己看到的音樂片段分享給朋友收看;
第三,剝除流行音樂產業的商業性質,這支音樂錄影帶其實就像那些所謂的很不商業的數位藝術家們所在玩的實驗作品,"Happy" 不僅囊括數位藝術中所強調的即時性、互動性、易近性,也真正將藝術領域談論多年的「邀請觀者進入成為藝術作品一部份」進行實踐,讓藝術不再只是過去那些長得很有距離的藝術,而是所有人都能親近、參與的遊戲 ─ 僅管這般藝術形式是由商業金錢所堆砌出來的。
但從部份消息進行推敲,菲董之所以製作這支音樂錄影帶,在於他對 YouTube 的反諷。根據 Google 在 2013 年六月所發表的報表顯示, YouTube 在全球已擁有 10 億用戶,光是每月被觀看的 YouTube 影片長度就超過 60 億小時,每分鐘上傳影片也有 100 小時的長度,這些都顯示我們的生活已經離不開 YouTube。為了嘲諷 YouTube 對人們展現的 24 小時黏著力,菲董仿照了 YouTube, 以片段串連的形式製作出這支 24 小時的音樂錄影帶。
從 "Happy" 中,我看到了上述三個觀點,但第三點卻又稍有較深一層的感觸。
近年來因生活圈改變的關係,週遭多了不少來自藝術領域的專業人士,其中又以研究新媒體藝術的專家為多。既然是大師,他們看待藝術的觀點自然不同於一般人,總是多了點批判性與學理性。而對於這些大師的專業觀點雖不感到排斥,但坦白說,我並不喜歡像這些大師以專業觀點看待藝術。
對我而言,使用機械性、時空性、互文性等理論過強的觀點去觀看藝術作品,如同擊潰之所以親近藝術的動機本質、即窺探生活的美好。這並不是要否認理論的地位,相反的,我承認理論對於藝術以及社會各種層面於發展上的重要性,何況也是因為理論、思想與實作之間的萬般砥礪與淬煉,當代藝術才能有如此深刻的批判性。
不過對我來說,我還是喜歡簡單、親近、輕鬆而無負擔的藝術形式。如同菲董的 "Happy", 在它所收錄的 400 多個舞蹈片段中有不少專業舞者、演員和知名人物,但更多的是普通且平凡的一般人,他們因為喜歡跳舞而成為錄影帶的片段之一,但也不一定要會跳舞才能參與其中,像錄影帶中也有不少爸媽牽著小小孩、孩子帶著爸媽、三五好友一同在街頭隨興搖擺晃蕩。這種不具專業、但卻簡單即興的快樂透過鏡頭錄製成像,並隨著主流音樂與網路媒體的傳播力量播送到你我面前,讓我們得以看著影像、伴著輕快音樂旋律,享受幾近臨場的快樂與感動。
我想要說的是,不是那些被專家冠上藝術之名的物件才是真正的藝術,只要能使人隨意親近、從心打動個人的存在,都可以被稱為是藝術。
對我而言,菲董的 "Happy" 雖是一支由商業力量所製作的作品,但排除了這層關係,這支作品的單純、美好與快樂,使它在我眼中不僅只是個真正的藝術,它同時也是一種能夠正面觸動人心的行銷/傳播/表演/跨界/分享/生活。
Monday, December 30,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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